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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日前,江苏的王师傅入职一劳务公司后,被派遣到一物流公司。入职时,王师傅与物流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物流公司通过劳务公司向其发放工资。王师傅得知,劳务公司仅为自己投保了工伤保险,并未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交涉无果后,王师傅向物流公司提出辞职,并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2倍差额经济补偿。法庭上,劳务公司称王师傅是自行离职,不同意经济补偿。法院审理认为,王师傅作为被派遣的劳动者,向自己的用工单位物流公司寄送辞职通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最终,法院判决劳务公司向王师傅支付经济补偿6000多元,未签劳动合同2倍工资差额4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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