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资料图】

公开发行不超过 2,2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

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459 号)。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英特科技”,股票代码为“301399”。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商证券”、“保荐人”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99 元/股,

发行股份数量为 2,200.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

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

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

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

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

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10.0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573.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27.00 万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 28.50%。

   根据《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6,933.07879 倍,高于

(440.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本次发行的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45454356%,

有效申购倍数为 4,074.07723 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T+2 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

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二)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

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

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所

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135,692 股,约占网下发行

数量的 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

  三、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

行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452,715 股,包销金额为 19,914,932.85 元,包销股份

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总量的 2.0578%。

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合计                    7,995.37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

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中包含了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

税率为 0.025%。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

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80106022、80105911

      发行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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