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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小农户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农业科技服务需求,形成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结合的农业科技服务格局,才能更好满足小农户全程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的农业科技服务需求。

一段时间以来,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多个产粮大省积极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小农户数量众多是我国的基本农情。当前须做好面向千家万户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助力小农户走上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小农户家庭经营将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引入农业科技等现代生产要素将传统小农户改造成现代小农户,提升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是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一环。

不过,小农户在获取、应用农业科技上存在困难,还需推动农业科技与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搭建起农业科技供给方和小农户之间的桥梁,为小农户提供优质、可获取、易应用的农业科技服务,让小农户能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农技推广机构等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体,虽然公益性服务机构可以为小农户提供基本的农业科技服务,但公益性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产中环节,覆盖产前、产中、产后以及满足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求的综合性服务不足。面对小农户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农业科技服务需求,推进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创新、强化高校与科研院所服务功能、壮大市场化社会化科技服务力量,形成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结合的农业科技服务格局,才能更好地满足小农户全程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的农业科技服务需求。

可利用政策、社会责任等多重驱动力,激发农业科技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的动力。在金融、财税、用地等方面给予农业科技服务主体政策支持,引导供销合作社、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社会组织等市场化社会化组织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科技服务。特别是要激发国有农业企业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科技服务的动力。国有农业企业实力雄厚,在农业科技供给与服务上有独特的优势,充分发挥其带动小农户应用农业科技的作用很有必要。

除了政策驱动,社会责任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驱动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主体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科技服务。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主体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提高其社会声誉,获得政府、小农户等利益相关者的信任,从而通过利益相关者的支持获取竞争优势,实现市场占有份额的快速提升,由此,社会责任的履行和经济利益的提升两者之间会形成良性循环。因而,需营造促使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环境。

另外,还需探索创新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增强农业科技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的能力。对于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可以建立农技人员“包村联户”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主体”的技术服务模式,为小农户提供及时的农业科技服务。市场化农业科技服务主体可以通过创新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的模式、手段,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农业科技服务质量效率。农业科技服务主体可以将自身既有优势与农业科技服务结合,探索“技物结合”“技服结合”“技术托管”等农业科技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原有业务的竞争优势,将农业科技服务以较低的成本注入小农户。(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郭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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