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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南京5月24日电(夏韵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袁洁)5月24日,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5月26日起正式实施。《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培训收费跨度不得超过3 个月或 60课时,且不得超过 5000元,提前收取费用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 1个月。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曹玉梅介绍,《实施意见》明确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相应为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 

《实施意见》指出,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各类线下培训结束时间均不得晚于 20:30。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 30 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 10 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 21:00。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不得留作业。 

《实施意见》严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家教、家政、托管、咨询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街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的学科竞赛或等级测试。 

此外,《实施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资质、公示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强调校外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实施意见》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审批文书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内容,开设课程、选用教材、组织教学,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据悉,江苏目前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05 家,已审批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1600 余家,未来陆续还有校外培训机构申报审批,需要制定较为系统的政策文件,对校外培训机构准入资质、从业人员、培训安全、培训时间、培训材料、招生宣传、收费管理、预收费资金等方面做出全面规范,以指导各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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